中廣網北京3月12日消息 3月12日10:00,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程立峰、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就“加強環境保護”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最近環境保護部部長寫了一篇文章,在“十二五”規劃期間里,環境影響評價的報告里會包括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控制,這算是一個比較大的變化,是一個比較有意義的變化。因為本身這個是由發改委負責的。我想問一下,如果有一個項目,你們是怎樣評價一個項目的二氧化碳排放?多少算是太高?
周生賢部長在一篇文章中確實講到了,“十二五”環境保護的規劃要包括二氧化碳的減排問題,因為環境保護的規劃不是環境保護部的規劃,它是全國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劃,所以執行這個規劃的不光是環保部門,也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所以,二氧化碳的減排是環境方面的問題,把這部分的內容也納入到環境保護的規劃里,執行的牽頭部門仍然是國家發改委。
比如說你們要批準一個發電站,如果他們的二氧化碳排放太高的話,你們會拒絕批準嗎?如果會拒絕批準的話,他們的排放量多少算是太高?因為這種發電站的二氧化碳排放肯定很多,像燒煤的那種項目,你們如何評價這種項目?要求他們要轉化技術嗎?
二氧化碳的減排問題,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已經明確提出了,把它列為國家的約束性指標。到2015年要比2010年萬元GDP排放的二氧化碳要減少17%。我們對各個省下達了分配的指標,我們控制它的項目,也是在一個省的范圍內按照GDP排放情況來核定項目。當然,對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產業,我們將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排放要求進行適當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