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曉)
本報訊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最近下發了《關于加強全省工業項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見》,對加強全省工業項目新增污染控制作了嚴格要求。
這份“意見”由浙江省發改委、經貿委和環保局聯合制定,要求從2006年開始,欠發達地區實現單位gdp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長,發達地區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零增長。“意見”指出,對不同所有制的工業企業要執行統一的環保政策,對內資和外資項目要執行一致的環保標準,堅決杜絕把降低環保標準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措施。
“意見”對重點區域的環境保護也作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在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前,凍結省級環保重點監管區新的同類工業項目建設,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淘汰制,嚴格控制規模總量。二是全省八大流域源頭區、水環境功能區目標為ⅰ、ⅱ類區域的八大流域上游以及飲用水供水水庫的蓄水區禁止新建相關污染項目;水環境功能區目標為ⅲ類的八大流域上、中游地區從嚴控制新建相關污染項目。三是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擴、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一切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及生態敏感區內禁止新、擴建向水體排污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淘汰等量產能。四是城鎮建成區非工業區塊內禁止新、擴、改建產生噪聲、煙塵、粉塵、惡臭和有毒氣體以及污水無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項目。
“意見”重申,要禁止和限制發展重污染工業項目,并確定了第一批禁止發展的52類和限制發展的55類工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