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浙江麗水6月17日電 經浙江省麗水市環保局15日下午和16日凌晨進行的兩次水體監測表明,發生于15日上午8時的浙江龍泉化工廠爆炸事件沒有造成水體嚴重污染。這兩次監測數據,已得到正在現場調查的國家環保總局華東環境督察中心和浙江省環保局有關負責人的認可。
據了解,龍鑫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雙氧水的企業,生產原料主要為重芳烴、蒽醌、磷酸三幸酯等有機物。據當地環保部門介紹,這些有機物是有毒苯類化學混合物,環境監測部門以重芳烴濃度作為污染標準物,根據重芳烴的含量判斷化工廠周邊的水體是否有污染。
為了監測水體是否受到污染,環保部門在化工廠排放口下游1公里、3公里和5公里設了三個監測點,同時以排放口上游的水體為比較樣本。最新一次環境監測數據表明,這三個點ph、cod等常規項目數值均在正常范圍內,特征污染物重芳烴(苯類化合物)1公里處含量為0.05毫克每升,低于參考標準0.5毫克每升,下游3公里處和5公里處沒有檢出重芳烴。
此前,麗水市環保局在6月15日9時至17時進行的水環境監測結果顯示:化工廠排放口下游1至5公里的ph、氰化物達到三類水標準要求;cod略高于上游對照點背景值,但仍屬于同一水標準類別(四類水);特征污染物重芳烴最高值在水源水質標準最高限值以內,監測點5公里處未檢出;金屬鎳達到漁業標準要求。
蔡誽告訴新華社記者:“進行兩次監測的目的是因為在15日夜間,消防部門在救火時用水量大,一些污染物質有可能隨水泄漏。”
據了解,環境監測部門還將繼續對當地的水環境進行跟蹤監測,下一步將把監測范圍擴大至化工廠下游20公里處。 (記者傅丕毅、朱立毅、汪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