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地熱水資源,避免因盲目立項或超采、強采地熱水而造成的地面塌陷或地面沉降等環境地質惡化以及對地表水、淺層地下水、土壤及環境的侵蝕和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令第460號的規定,結合臨邑縣目前地熱水的開發利用現狀,臨邑縣經反復論證,今后一律不再對臨邑縣境內開采和利用地熱資源的地熱井進行審批,嚴禁開采地熱水。
根據德州市水資源調查論證和省廳的要求,地熱井的開采范圍必須大于5平方公里一眼,并且每眼地熱井深度不能在同一取水面上。以前由于對地熱井認識不夠,沒有認識到其對淺層地下水、地表水、環境污染及土地鹽堿化的嚴重危害,盲目開發致使地熱井開鑿過于密集。這種掠奪式開發會造成地熱水與淺層地下水互灌,影響人畜飲水安全,嚴重的會造成地裂縫、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而臨邑縣城區正處于深層地下水降落漏斗中心區域,因此必須加強取水許可與監督管理,嚴格鑿井審批程序。各用水單位、企業鑿井前必須到臨邑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水資源論證。堅決杜絕井位過于集中、掠奪式井群開采現象的發生。不再對利用地熱資源的地熱井的開采進行審批。(必須利用地熱資源的,由臨邑縣水務局予以科學論證后,在科學合理的布局計劃內可安排限量開采。)原已批準開采地熱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安裝水循環設施和水淡化設備,經臨邑縣水務局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對現有的臨邑縣水務局觀測井、臨盤社區、恒源石化、洛北春家園、新世紀商苑及七彩家園的地熱井納入正常管理,并限期安裝水循環設施和水處理設備,對符合條件和服從管理的單位頒發取水許可證,確認取水權,并安裝合格的計量設施,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對地熱水按水資源征收標準和計量標準統一征繳水資源費,利用經濟杠桿控制開采量,減少浪費,實施保護性開發利用方略,使地熱水開發利用步入有度有序、良性循環的軌道。對不符合取水條件和不服從管理的取水單位,依法予以封閉。地熱井除保證冬季供暖外以外,堅決杜絕用于以盈利為目的活動,如洗浴、賓館、餐飲和旅游服務等其他項目。
加大地熱水開發利用科學技術的推廣,采用苦咸水淡化技術,逐步實現地熱水尾水達標排放和零排放。經檢測,在臨邑縣的地熱水中尚存在一些化學元素含量超過污水排放標準,如氟離子含量,砷離子含量和礦化度超標,熱水尾水的長期排放對周圍水環境及土壤的污染等,而目前,臨邑縣對地熱尾水的監測工作還不到位,對排放的污水監測標準也還未確定,為保證地熱井周圍群眾的飲用水安全,臨邑縣規定嚴禁開采地熱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