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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選擇紅木家具時,必須注意以下三點:
材種標識和產地選購時,先要看紅木家具的標識中用材的名稱和產地。名稱應是國家標準中規定的紫檀木、花梨木、黑酸枝木、紅酸枝木、烏木和雞翅木等8大類33個樹種的紅木。目前市場上主要以花梨木、酸枝木、雞翅木為主,其次還有少量的烏木紅木家具。產地主要來自東南亞、熱帶非洲和拉丁美洲。此外,所謂的“巴西紅木”,其實不是紅木,而是一種硬雜木,正確名稱為古夷蘇木或稱紅貴寶,其密度和單位體積重量等指標均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用材和外觀紅木家具分為兩種,一是“全紅木家具”,家具的各種木質部件(除鏡子托板外)均應采用國家標準規定的紅木樹種(也可同時采用兩種紅木樹種);二是“紅木家具”,產品外表可視部位采用同一紅木類樹種,內部的板材或包復類家具的骨架可采用非紅木類材料。而紅木面家具則不屬紅木家具。外觀方面,雕刻部位的圖案應清晰、光潔、層次分明、鏟底平整、刮磨到位、無刀痕,部位結構、板件拼縫或鉚榫結合應牢固,無松動和裂紋,漆膜表面平整光滑、無漏漆、色澤均勻,門、抽屜開啟靈活,配合間隙一般不超過1毫米—2毫米。
票據和售后服務紅木家具的票據包括銷售標簽、開據的發票和質量保證書。這份資料應寫上家具使用的材種和產地(如全雞翅木五件/套臥房家具,產地:緬甸),紅木家具還應寫上輔料名稱(如菠蘿格)、油漆工藝(如生漆或其他)等,三份資料書寫應一致。紅木家具使用后會隨四季溫濕度變化出現自然收縮(俗稱撥縫),產品質量保證書中應承諾在一定時間內,為用戶上門進行整修。